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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时间:2019-04-24 10:16:28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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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贯彻精准扶贫方略不够到位,一段时间急于求成,有的地方弄虚作假。主要问题表现:有的地方急躁冒进、弄虚作假。

近日,镇赉县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对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进行完善,抓好后续到位资金分配工作。

镇赉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20日,下发了《镇赉县2019年度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和《镇赉县2019年度县级实施的养殖产业扶贫基地项目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各乡镇。各乡镇按《镇赉县2019年度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和《镇赉县2019年度县级实施的养殖产业扶贫基地项目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正积极做好收益分配工作。

目前进展:该县已对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进行了完善,通过领导小组审议并下发执行。各乡镇正在制定相机层面的分配方案,指导各村进行分配。2月底前全部分配到位。 

《镇赉县2019年度县级实施的养殖产业扶贫基地项目收益分配指导意见》中,意见所指县级主导实施的养殖产业扶贫基地指县政府委托县扶贫办实施的带动59个非贫困村贫困户的肉牛养殖产业扶贫基地、特色养殖产业扶贫基地、生态养殖产业扶贫基地、万宝山养殖产业扶贫基地;县级主导实施的养殖产业扶贫基地收益主要指四个养殖产业扶贫基地的租金收益。县级主导实施的养殖产业扶贫基地收益分配坚持、受益对象精准;坚持分配动态调整原则。县级主导实施的养殖产业扶贫基地收益以村为单位落实到户,实行贫困户动态管理。根据贫困户贫困状况实行精准分配;县级主导实施的养殖产业扶贫基地收益分配到户严格评选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收益分配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养殖产业集体收益重大事项开支要严格执行相应程序;坚持县乡统筹分配原则。由县扶贫办根据各村2018年底扶贫系统中贫困户数量、比例,将扶贫收益砍块到乡镇,乡镇分配到村。由乡镇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指导非贫困村进行分配。县级主导实施的养殖产业扶贫基地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鼓励养殖产业扶贫对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具体收益分配范围包括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设立专项奖励补助,其他。收益结余部分,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

     在《镇赉县2019年度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意见》中,意见所指光伏扶贫电站指县级主导实施的82个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政府投资入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主要指发电收益扣除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等费用后的金额(含国家补贴部分)。联村建设的电站,由租用土地的贫困村从电站收益中将租用土地费用转入该块土地所有权单位。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指县政府与华能、力诺、兴阳三家光伏电站扶贫合作协议约定的年度收益;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进行监督指导。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坚持受益对象精准原则。所有享受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用于支持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适当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坚持分配动态调整原则。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以村为单位落实到户,实行贫困户动态管理。根据贫困户贫困状况实行精准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到户要按照政策要求,严格评选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收益分配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光伏扶贫集体收益重大事项开支要严格执行相应程序;坚持县乡统筹分配原则。由县扶贫办根据各村2018年底扶贫系统中贫困户数量、比例(不包括镇赉镇架其村、二井子村,黑鱼泡镇岔台村、报马吐村、棉西村,建平乡大岗村的六个村级小光伏电站带动的贫困户),将扶贫收益砍块到乡镇,乡镇分配到村。由乡镇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指导贫困村进行分配。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鼓励光伏扶贫对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具体收益分配范围包括: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设立专项奖励补助、收益结余部分,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

该县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养殖产业扶贫基地项目收益的监督与管理。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各乡(镇)应加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意见行为和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各乡(镇)建立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对象信息档案,将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纳入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县扶贫办、县能源办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录入贫困村收益分配信息;各乡(镇)要指导各村,对分配过程中形成的分配计划、会议记录、公示、资金拨付、领取签字单、影像资料等材料及时归档,形成专门档案,长期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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