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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政策

时间:2019-06-06 09:43:15 来源:白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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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城市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享受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含5万元)、期限3年以内的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申报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信用评定等级,凭据《吉林省贫困户信用评定贷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与当地政府合作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将借款人信息与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进行核对,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后,由金融机构按相关程序办理贷款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改开发指导联﹝2016﹞337号)、《白城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白金办[2017]32号)》


    白城市惠农担保政策

    

    享受对象:涉农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享受标准:对发展域内产业的涉农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

    申报程序:借款企业进行担保贷款业务申请,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程序进行初审和尽职调查、评审、审批,签订担保合同,收取担保费、发放贷款,借款企业按照约定到期偿还本息。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 [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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