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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时间:2019-06-06 08:54:06 来源:白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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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农合政策

    享受对象:凡在我市常住的农村居民参加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人群。

    享受标准:普通门诊补偿、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特殊疾病门诊补偿、住院补偿。

(1)普通门诊补偿:普通门诊补偿仅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50元(含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补偿可结合门诊统筹实行总额预付,超支不补。

 


(2)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报销仅限于县(市、区)域内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为60%,封顶线每人每年6500元。常见慢性病病种见表二。

 


(3)特殊疾病门诊补偿:特殊疾病门诊限于省内县及县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患者转往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须办理转诊手续,报销补偿比例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年度内累加结算报销。特殊疾病病种见表三。

 


注①: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1终1末肾病)门诊血液透析采取按次定额付费办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血液透析,每次限价400元,新农合定额补助3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血液透析,每次限价360元,新农合定额补助300元。门诊血液透析包括:碳酸液或醋酸液透析、导管、穿刺针、滤器、透析液、血透监测、肝素钠和生理盐水等(各县市区可增加项目内涵但不得减少项目)。终末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治疗每周不超过3次,超出次数新农合不予补偿。门诊腹膜透析的透析液每袋最高限价40元,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年度累加予以报销。

注②:儿童苯丙酮尿症——将0~14周岁苯丙酮尿症(PKU)(包括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患儿纳入特殊疾病门诊统筹补偿范围。治疗苯丙酮尿症必需的特殊食品(不含有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专用药品(盐酸沙丙蝶呤片、L-多巴、5-羟色胺)以及血苯丙氨酸检测等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给予报销,年度个人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20000元。

(4)住院补偿:住院补偿政策拉开了不同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以实现合理调整参合农民的就诊流向,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的目的。具体比例见表四。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报销比例

    享受对象:凡在我市常住的农村居民参加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被扶贫部门定为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户。

    享受标准:“五提高、一降低、一增加、四减免”

(1)“五提高”:① 患有32种常见慢性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可以享受的政策:在县域内县级、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5%,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② 患有42种特殊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可以享受的政策:在省内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65%、60%。其中属重大疾病病种的,在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照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70%、70%;儿童“两病”、妇女“两癌”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按75%比例报销。③ 患有42种重大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可以享受的政策: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分别是95%、85%、70%、70%。④ 患有普通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可以享受的政策: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分别可达到95%、85%、65%、60%。⑤ 新农合大病保险每段的报销比例,在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基础上再各增加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可达到60%-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2)“一降低”: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至3000元。

(3)“一增加”: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39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4)“四减免”:对贫困参合患者实行分类救治,一是吉林省人民医院对贫困救助人群实施的两类减免政策。省人民医院针对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8种重大疾病且需手术治疗的低保家庭、五保供养对象、孤儿等特定贫困参合患者,实现目录内医药费用全免,其中目录内医药费用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剩余部分由省人民医院与省慈善总会各承担一半。二是省人民医院针对28种重大疾病外的住院贫困参合患者,给予目录内医药费用5%的减免政策。三是吉林心脏病医院对患有249种心血管疾病的参合贫困农民实施的减免政策。依托吉林心脏病医院承担全省农村心脏病贫困参合患者医疗救治,免费为适应症患者开展心脏支架、搭桥等手术项目,所需费用除新农合正常支付外,其余部分由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担。四是确定将吉林省肿瘤医院20种疾病减免费用医疗救治政策。

    省人民医院的减免政策:① 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政策。重点救助对象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该人群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省慈善总会和医院共同承担,实现免费基本医疗。② 参加新农合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政策。患有成人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骨关节置换;子宫内膜癌;卵巢癌;喉癌;鼻咽癌;腰间盘脱出;颅内肿瘤;动脉瘤;下肢深静脉血栓;白内障;急性心肌梗死;肝癌;甲状腺癌;宫颈癌;食道癌;肺癌;结肠癌;膀胱癌;肾癌;乳腺癌;直肠癌;胃癌的,根据分级诊疗原则需要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疾病,并且符合单病种收费标准的,住院费用全免。③ 酌情提供的垫付政策。为救助对象(包括重点救助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垫付政策内医疗费用,住院押金一般应低于预计住院费用的10%。④ 救助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政策外医疗费用需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由其个人承担,一般不超过总医疗费用的10%。超出政策性报销封顶线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医疗救助按首次住院计算并以救助系统为准,实际报销不足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

    吉林心脏病医院的减免政策:① 贫困参合农民,患有单纯性心脏病需要介入或手术治疗的群体,其中包括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冠心病(搭桥手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封堵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心脏瓣膜病(修复治疗);心脏瓣膜病(换瓣治疗);心律失常(射频消融术);心律失常(起搏器植入术)及其他心血管疾病共计249种。②根据患者治疗需要,首先由吉林心脏病医院确定相关的临床诊疗路径,按新农合相关补助政策(含新农合大病保险)对救助患者给予即时结算,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由救助基金全部承担,患者不承担医疗费用。

    吉林省肿瘤医院的减免政策:2018年5月30日,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将吉林省肿瘤医院20种疾病减免费用医疗救治纳入<吉林省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18〕19号)。确定将吉林省肿瘤医院20种疾病减免费用医疗救治纳入《吉林省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肺癌、胃癌、肝癌、食道癌、结肠遍、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甲状腺癌、卵巢癌、淋巴瘤、膀胱癌、肾癌、子宫内膜癌、鼻(咽)癌、喉癌、胰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白血病、颅内肿瘤(以上救治病种限手术、放疗、化疗治疗)以及肺癌、乳腺癌、淋巴瘤、大肠癌的靶向治疗。

    申报程序:在省、市、县、乡、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农合本和有效身份证明,出院结算即时报销(需调查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的除外);在省内、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提前打电话到参合所在县(市、区)农合办做登记,待县(市、区)核实后通知患者是否可报。(如可报的情况下,出院后到参合所在地农合办,凭农合本、有效身份证明、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等,居住证明或打工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审核报销)。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95号);《关于印发<白城市2017年健康扶贫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卫发〔2017〕56号);《关于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在吉林省医院和吉林心脏病医院医疗救治减免费用的通知》(吉卫基层发〔2017〕31号)《关于将吉林省肿瘤医院20种疾病减免费用医疗救治纳入<吉林省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18〕19号)。

三)城乡肿瘤患者救助

    享受对象:白城地区城乡家庭的肿瘤患者。

    享受标准:

具有新农合、居民医保(低保)的肿瘤患者住院治疗(手术、放疗、化疗)费用,扣除其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低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由省红十字会依据《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实施救助。原《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实施办法》中个人缴纳3000元或5000元的治疗费用由吉林国文医院免除。

职工医保的肿瘤患者住院治疗(手术、放疗、化疗)费用,扣除职工医保等报销后的自费部分,由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全部承担。

城镇居民医保患者扣除医保等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肿瘤救助基金承担50%。

救助病种: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肺癌、纵隔肿物、食道癌、胃癌、肠癌、胰腺癌、肝癌、鼻咽癌、喉癌、甲状腺癌、脑转移癌、脑瘤、前列腺癌、肾癌、膀胱癌、骨转移癌、胆囊(管)癌、淋巴癌、口底癌、腮腺癌、下颌骨癌、舌癌、唇癌、软组织肉瘤、胶质瘤、垂体瘤、动脉瘤、睾丸癌。

救助时限:2017年5月10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申报程序:救助人道当地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资料齐全,由当地红十字会审核盖章,报至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办公室,吉林省红十字会审批后,救助人到当地医保或新农合办理转诊手续。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白城市肿瘤患者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白脱贫发〔2017〕7号)。

(四)医疗兜底救助

    享受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享受标准: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间,在统筹推进实施城乡基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防线基础上,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设立“一事一议”第五道防线,进一步解决特殊贫困患者负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问题。

筑牢新农合基本医保第一道防线。强化基本医保基础性保障作用,确保基本医保制度100%覆盖贫困人口。继续落实“提标”政策,贫困人口新农合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5%,封顶线20万元,慢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封顶线由6500元提高到7000元。

巩固大病保险第二道防线。继续执行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分段报销比例保持在60%-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在此基础上,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收益水平。

扩大医疗救助第三道防线。全面落实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政策,民政参合不住按照标准核算后统一拨付到新农合账户。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通过财政出资设立的“大病兜底资金”再次给予补助,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确保绝大部分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

做好“一事一议”第五道防线。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额度仍然较高、确实无力承担的特殊贫困患者,由市县政府研究决定认定标准与办理程序。将《中共白城市委办公室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医疗兜底救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白办字〔2016〕10号)纳入“一事一议”。

    申报程序:采取个人申报与政府主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事一议”办法予以解决。

    政策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26号)。

(五)乡、镇门诊用药“两提高”政策

    享受对象: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享受标准:

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村级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80%,乡级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

提高门诊报销封顶线,村级门诊报销封顶金额由50元提高到80元,乡级普通门诊封顶报销金额由300元提高到400元。

    申报程序:贫困患者携带身份证、扶贫手册(低保证)、新农合本到乡、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购买门诊用药。

    政策依据:《关于推广洮南市“三下沉、两提高”医疗扶贫工作经验的通知》(白脱贫发〔2017〕10号)

(六)县、乡、村门诊用药“三下沉”政策

    享受对象:全市所有农户

    政策内容:“三下沉”,就是通过供药环节下沉、技术资源下沉、健康服务下沉,让农村贫困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层次、多样化、全方位医疗服务,使看病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政策依据:《关于推广洮南市“三下沉、两提高”医疗扶贫工作经验的通知》(白脱贫发〔2017〕10号)

(七)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享受对象:凡在我市常住的农村居民参加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被扶贫部门定为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户。

    享受标准:患病贫困人口需住院治疗的,可到“先诊疗、后付费”窗口办理入院手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在治疗结束后,出院结算时,经“一站式”结算后,剩余部分需个人承担缴纳后,即可办理出院。(重度贫困患者无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签字后即可出院)。

    申报程序:确认为患病需住院治疗的贫困患者,携带身份证、扶贫手册(低保证)、新农合本,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先诊疗、后付费”窗口直接办理。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吉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卫联发〔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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